学校主页 必发bifa在线首页欢迎您!
当前位置:学校主页 > 管理机构> 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通知公告 > 内容

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点击数:

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做好迎接市纪委督导巡察的各项准备工作(无缝对接),经学校党委及纪委研究,必发bifa在线首页将对20131月至今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为期两个月左右的内部巡察。此次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准确划分问题类别,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问题汇总表。第二阶段为全校常规巡察,对照目录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了解情况,开出问题交办函,限期整改,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部署,按照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制定通师高专内部常规巡察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工作流程  

通师高专内部巡察以发现问题、未巡先改为目标;把坚持问题导向,自查发现问题、自纠解决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自查阶段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为重点,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从严从实整改。巡察阶段要突出监督重点,紧扣“六项纪侓”,确保整改到位。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各级部门人员要放眼全局,客观公正;直面问题,不走过场;严明纪律,务求实效。  

巡察工作按照“学习调研立项、制定巡察方案、自查摸底、未巡先改、自查报告;发布巡察公告、开展工作巡察、形成巡察报告、反馈巡察问题、跟踪问题整改、巡察总结回访”的流程开展,力求通过边查边改,边巡边改,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促进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  

二、阶段步骤及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617日(今天的动员)开始,至76日结束,按以下步骤有序推进:  

       (一)全面自查617日—623日)。  

各职能责任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及时部署,扎实安排,对照巡察提出的8 68个方面的共性问题,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准确划分问题类别,并列出具体事例。  

        (二)认真整改624日—630日)。  

根据自查出来的问题,坚持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负总责抓整改(落实“一岗双责”),将整改责任靠实到分管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内设机构,明确每一个问题的整改效果要求和时限要求,对现在能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71日—76日)。  

各职能责任部门要紧扣时间节点,按照要求于201676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自查问题汇总表报党委办。党委办会同校长办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形成全校自查自纠报告,按时上报巡察领导小组;并整理保存各部门自查问题汇总表、全校自查问题汇总表,作为学校巡察组抽查资料。  

内部巡察工作从201677日开始,至810日结束,按以下步骤有序推进:  

       (一)巡察准备77日—9日)  

召开巡察组全体成员会议;向被巡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巡察组成员熟悉巡察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内部分工、岗位职责;落实巡察组办公、住宿、后勤及安全保障等事宜。  

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内容、时间以及巡察组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并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便于干部群众联系。  

被巡察部门确定1名负责人统筹巡察期间配合工作,1名联络员负责巡察组与被巡察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巡察实施710日—716日)  

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调阅资料;走访调研;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对巡察组难以了解的情况,可以提请政法、审计等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党委书记报告。  

(三)巡察总结与跟踪督察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巡察报告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规定,做好反馈、移交、督促整改、回访等后续各项工作。  

三、巡察内容及工作方法  

巡察组对全校自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情况;二是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纪律作风相关规定情况,特别是纠正“四风”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招生、培训、科研经费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情况;五是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决策,干部推荐、选拔任用,教师招聘,大额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不透明、违反程序规定等问题;六是对本单位部门受理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及违纪问题审查情况;七是按照市纪委规定及学校党委要求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整改清单》与《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提供的资料清单》)  

巡察组将通过通报巡察任务、召开动员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文档资料、核对账目、受理举报、现场察看、外围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防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反馈、移交、督导整改、回访等后续各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建立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学校中层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总体部署,负责研究安排、组织协调内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为事务协调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协调保障等工作;一个为巡察办,具体负责制定相关领域巡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组,成员由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外请的纪检、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督导巡察员组成。内部巡查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访谈、查阅、财务等小组实施巡察。巡察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五、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全校党政部门和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自我排查,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努力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发展环境。  

(二)各被巡察校区中层党政部门要正确对待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严禁抵制或变相抵制巡察工作。  

(三)各巡察工作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秘密。对于巡察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由校纪委组织调查处理。  

附件:  

一、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整改清单  

三、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四、学校及部门自查问题汇总表  

   

   中共必发bifa在线首页委员会  

                                                 中共必发bifa在线首页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612  

   

附件: 一、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丁兆雄  朱月萍   杭    

副组长:潘       孙国春  王志刚            张松祥  

     :杨建新  魏荣华  周根龙  李富才  陈继红  虞福美      

马文娟  杜志章  孙红兵  汪薛松                 

陈卫泉  杨肖虎  

各中层部门、系部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杨建新、魏荣华同志兼任事务协调办主任,李富才同志兼任巡察办主任。  

   

附件: 二、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整改清单  

一、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 监督责任)  

1.是否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责任部门:纪审处)  

2.学校党委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 专题研究部署和考核。(党委办)  

3.班子成员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落实分管 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否“签字背书”。(纪审处)  

4.学校党委是否积极支持纪检部门执纪办案。(纪审处)  

5.学校纪委是否积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上级纪委有关决策部署。 (纪审处)  

6.学校纪委是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纪审处)  

7.学校纪委是否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的执纪问责。 (纪审处)  

8.学校纪委是否认真落实“三转”。(纪审处)        

二、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方面(财务管理、国资管理、物资采购)   

1.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处)  

2.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财务处)  

3. 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问题。(财务处)  

4. 公务接待费用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财务处、校长办)  

5. 会议费报销时是否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处)  

6.“三公”经费使用是否开透明,台账是否规范。(校长办)  

7.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财务处、科技处)  

8.是否存在虚假报销问题。(财务处)  

9.是否存在长期借用公款问题。(财务处)  

10.是否存在票据不规范问题。(财务处)  

11.是否建立健全基建、维修、采购、资产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后勤处)  

12.学校资产、物资管理是否建立台账,能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后勤处)  

13.物资采购中是否存在未按程序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串标、围标等问题(后勤处)  

14 .学校所属部门、资产的经营、财务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后勤处、财务处)  

15.资产使用是否高效合规,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资产流失问题。(后勤处)  

16.学校收费是否合规。(财务处)  

三、发放津补贴方面(奖金津补贴发放)   

1.奖金津补贴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是否是政策允许范围内项目。(人事处、财务处)  

2.校内发放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津补贴项目时,是否制定学校津补贴发放办法,办法是否经校代会、教代会通过、公示等程序。(人事处、工会)  

3.学校发放的所有奖金津补贴等项目,是否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管理,杜绝政策范围外滥发奖金津补贴。(人事处)  

4.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领取有关(课题、科研、培训等)补贴、奖励的问题。(科技处、培训处、财务处)  

四、工程建设方面 (工程建设中的违规问题)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市有关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招标程序。(财务处、后勤处、基建办)  

2.未在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范围内的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是否按照当年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进入规定的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后勤处)  

3.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总投资及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报主管部门审核,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4.投资额度超过批准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超过批复的建设年限而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否重新报批 。(校长办、后勤处)  

5.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才开工建设;是否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校长办、后勤处、基建办)  

6.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市《关于严肃招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 。(后勤处、基建办)  

7.基本建设项目是否在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加强隐蔽工程监管,财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核算拨付,基建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核实,审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 。(后勤处、基建办)  

五、作风纪律方面(作风建设)   

1.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发生在师生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党委办、校长办)  

2.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校长办、财务处)  

3.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问题。(招就处、校长办)  

4.是否存在学费和服务性收费方面的违纪问题。(学工处、财务处)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学校经济活动、干预学术资源配置等问题。(校长办、财务处、科技处)  

6.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购房、经商或兼职等问题。(纪委、党委办、校长办)  

7.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各系部、纪审处)  

8.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公车使用记录是否规范,里程、油耗等是否存在问题。(校长办、财务处、纪审处)  

9.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相关费用是否予以清理和清退。(校长办、财务处)  

10.是否存在持因私护照公务出国出境的问题。(人事处、校长办)  

1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是否按照省级机关有关标准进行办公用房清理与调整。(纪审处、后勤处、各办处系部)  

六、选人用人方面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选人用人规定)   

1.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的意见和选人用人制度。(组宣处、人事处)  

2.是否开展职数审核、是否超职数配备干部,是否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库。(组宣处)  

3.是否严格干部任职资格把关,按规定开展谈话推荐、民主测评、考核公告和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档案专项审核等。(组宣处、人事处)  

4.是否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裸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回避原则“近亲繁殖”、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纪委)  

5.干部动议方案、考察工作方案、上党委会的干部 议题材料是否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落实全程纪实制度。(党委办、组宣处)  

6.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记载是否齐全,任前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并达到规定时限,公示结束是否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党委办、组宣处)  

7.中层干部任命文件印章使用是否规范。(党委办)  

8.干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组宣处、人事处)  

9.人事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健全;绩效管理、考勤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事处)  

七、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1.领导干部工作是否在状态,具有担当精神和规矩意识,坚持和完善普通 高等学校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办、校长办)  

         2.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决策执行力,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记录情况。(党委办、校长办)  

3.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情况。(党委办、校长办)  

4.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否重视,支部活动记载情况。(党委办、各支部)  

5.是否制定党员发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组宣处)  

6.是否注重教师党员的发展培养。(党委办、相关支部)  

7.党费收缴是否及时、规范、到位。(组宣处、财务处、各支部)  

八、对中层职能部门单位的监管方面(对中层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 领导与监管)  

1.学校党委是否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与考核。(党委办)  

2.单位的纪检机构是否健全和正常运转。(纪审处)  

3.二级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 问题。(财务处、各职能部门)  

4.二级单位是否存在滥发奖金津补贴问题。(财务处、培训处等)  

5.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是否完善,并按规定向学校党委述职党建工作。(党委办、各支部)  

6.是否与中层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如何。(党委办、纪审处)  

   

注:上述自查整改清单,请各职能责任部门(括弧标注)在自查即改的基础上,填报(部门)自查问题汇总表于77日前缴党委办汇总备查!(请事务协调办公室督办)  

   

附件:三、通师高专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应提供的资料清单2013年以来)  

1.学校的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批准文件;(人事处)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其分工;(党委办)  

3.中层干部名单(含个人主要信息);(组宣处)  

4.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党委办、校长室)  

5.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办、校长室)  

6.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材料;(党委办)  

7.教职员工名册(包括在编在职、编外、临时、离退休人员。含个人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性别、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岗位、职称、职务等);(人事处)  

8.招聘教职员工的简章、名册及相关资料;(人事处)  

9.上级下达招生计划的文件,招生简章,学生名册(含各类学生及其家长信息);(招就处、学工处)  

10.生源学校(主要)名单及合作协议;(招就处)  

11.就业单位(主要)名单及合作协议;(招就处)  

12.委托培训单位名单及合作协议;(培训处)  

13.教材、教辅资料、校服、作业本、实习材料、宿舍用品等代办项目的征订、结算资料;(图书馆、学工处、后勤处、)  

14.合作办学(校企、校校合作等)审批文件、协议、经费收支明细;(校长办、财务处)  

15.出版印制教材、专著、文集、画册、广告、校刊的协议(合同)及收支明细;(科技处、财务处)  

16.教师培训计划、委培协议、访问交流的相关计划、协议与经费支出明细;(人事处、校长办、财务处)  

17.发展学生入党的名册、学生及其家长信息、发展教职工入党的名册,党费、团费、军训费收缴使用记录;(组宣处、学工处、财务处)  

18.反映专业、课程、基地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科研课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资料;(教务处、科技处)  

19.反映学校领导、教师出国(境)访问、考察、进修、学术交流情况的材料;(校长办)  

20.各类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招标,各类教学办公实训设备、图书、网络系统(含软件)、学生用品招标采购文件,开评标记录,谈判记录,合同,业务部门留存的验收、付款、审计、结算资料;(后勤处、图书馆、现教中心、财务处)  

21.考级考证、实习实训、培训管理的重要资料及经费收支明细;(教务处、培训处、财务处)  

2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党委办、校长办、财务处等)  

23.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人事处)  

24.年度预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账册等;(财务处)  

25.会计凭证;(财务处)  

26.银行账户;(财务处)  

27.学校收费许可证(反映收费项目、标准);(校长办、财务处)  

28.校园绿化、美化等项目收支明细;(后勤处、财务处)  

29.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后勤处)  

30.学校车辆购置、处置资料;(财务处、校长办)  

31.校产出租、出借资料;(后勤处)  

32.其他财务资料(如工会、食堂、商店等)。(财务处)  

   

注:上述清单(32项),请相关责任部门(括弧标注)自查补齐后将复印件于78日前报校长办备查!(请事务协调办公室督办)  

   

附件:四(单位及部门)自查问题汇总表  

单位(部门签章):                           部门责任人(签章):  

序号  

问题
类别  

主要内容  

整改建议  

问题来源  

1  

   

   

   

   

2  

   

   

   

3  

   

   

   

4  

   

   

   

   

5  

   

   

   

   

   

   

   

   

   

   

   

   

   

   

   

   

   

   

   

   

   

   

   

                              

说明:1、此表是自查自纠问题统计汇总表,问题类别根据查纠内容划分为8个主要方面及其他方面。2、所列问题内容开门见山,直接写事例。3、整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分为移送校纪委调查核实和自己整改等。4、问题来源一栏填写本单位部门自查和来人来信来电举报等。5、汇总表整理好后报送巡察领导小组保存,作为巡察组抽查资料。